第一时间升级到了 iOS 4.0。感觉上确实要比原来要快些。所有打开过的应用都出现在任务栏里,让我有点不适应,很有强迫症要去关掉。删除应用时也不需要 vote 了,爽快很多。iBooks 在 iPhone 上显得小巧精致,就像捧着真的小书在看一样,很有好感。中文字体也比 iPad 上好很多,而且都是左对齐,不像 iPad 上只能两边靠齐,中间兀自多出来的空白丑死。不过发现 iPhone 上的 iBooks 查字典,会报告“Not available for this language.” 我用的可是全英文。Photos 里面看图片多了按地理分组,很直观很酷。本来超出屏幕的应用必须重启才会再显示到空白区域,现在会自动出来。原来双击 home 我设置的启动 camera 现在默认呼叫多任务,但我找不到重新设置的地方,倒是发现多了个 triple home 设置 VoiceOver/Zoom/Large Text/White on Black。
Published on June 22, 2010 8:59 am.
Filed under: 东拉西扯 Tags: apple, ibooks, ios, ipad, iphone
年岁越是上去,越是觉得身边的附属品太多太杂。每每在家整理东整理西的时候,都因为“舍不得”,“或许将来还有用”,“这可是一段回忆啊”等等,重新放回箱子。可是,真的需要么?未必。
看过《Up in the Air》的一定对 George Clooney 在演讲台上的一番话记忆犹新,那是关于 backpack 的一段说辞。看过《Fight Club》的一定对火烧 IKEA 家居变得一无所有而感到兴奋,却始终没有那样的勇气和非理智。人们总是倾向于拥有,不愿舍弃。在原始社会,这是值得嘉奖的,因为那时候物资匮乏。而我们生活的时代,物资充裕,拥有的多过所需的。不愿舍弃拥有的,这种进化而来的本能,使得生活在当今的我们,变得愈发烦躁和浮夸。同人于野有篇文章《坏比好重要》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害怕损失(不愿舍弃)。
舍弃,开始变为一种哲学,一种生活态度。gugod 在以前的一篇“减法上等”的文章中说:
我也很愛這句安東·德·聖艾修伯(《小王子》的作者)所說過的話:
Perfection is achieved, not when there is nothing more to add, but when there is nothing left to take away.
私譯為:
完美,並非能再加入些什麼,而是無法再減去些什麼。
为求完美,必先舍弃。《Rework》中也提到“Say no by default”,在大家热衷于堆砌各种功能的时候,dhh 清醒并明白舍弃的积极意义。Apple 的产品也到处体现着舍弃哲学。
人们不愿尝试做些改变,多半只是因为没有尝到改变以后的甜头。虽然道理上明白,但未实践,就无从体会,也就没有动力改变。舍弃之后,带来的利弊究竟各有多少?何不亲身实践一下,然后理智分析。
就像 Gmail 里的邮件,删除还是存档?电脑里的文件,commit 还是 delete?purge-me。抽屉里的杂物,数月没用过的有几样?如果在可预见的未来并不需要,那就直接舍弃。如果是孤本,做好索引;如果是副本,需要时再去找好了。绝大多数我们看似用得着的东西,实际上几乎没有再用到的可能。
空手哲学,是一种境界。如同两袖清风,一身淡泊的出家修行者,虽然两手空空,但内心殷实。作为第一实践,我刚刚删除了无数 Google Reader 里的订阅(终于有了 unsubscribe from all 的功能,等了多少年了。)当然,除了实在的东西需要舍弃,还有许多情感也需要舍弃。此谓之放得下。
Published on June 17, 2010 10:42 am.
Filed under: 东拉西扯 Tags: apple, dhh, fight-club, gmail, google-reader, gugod, purge-me, rework, up-in-the-air, 同人于野
我倒是没有任何问题。只是最近看到太多这类讨论,诟病 Apple 没有 Flash 支持的 iPad,就像这幅讽刺图片:http://twitpic.com/10fjic。图片是夸张了的,实际出现的蓝盒子很小才对。
说穿了,这是一个谁迁就谁的问题。只有苹果财大气粗,天不怕地不怕敢做这样的逆违。只要 iPad 热卖,开发者就会尽量去兼容不用 Flash,改用标准 HTML5。就像 Google 现在也宣称不再顾及 IE6 的兼容性一样。生态环境因此加速变化,从而推动市场份额调整。最终的结果是,大型门户基本上废弃 Flash,天下和谐。话说话来,谁会觉得没有了 Flash 支持,iPad 就一定不会热卖?该买的还是会买,本不买的也不会仅仅是因为没有 Flash 支持而不买。
从推动 HTML5 标准发展的意义上来说,我非常支持禁用 Flash。争论是好的,令大家关注,改变就愈有可能马上推行。鉴于苹果一贯的风格,生态链上的其它公司多半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趋步迎合。
Published on February 1, 2010 4:41 pm.
Filed under: 东拉西扯 Tags: apple, flash, html5, ie, ipad
昨天晚上正好有时间,也没期待会有好运气,去 BestBuy 转了一圈,结果 Magic Mouse 还真的来了货。虽然是什么预览版,黄色的纸盒简单包装,我没有丝毫犹豫,拿起来就去买单。
自从上次买了无线键盘之后,我就盘算着买这个。就冲着苹果的设计和无线这两点,我就不用再权衡什么了。初步用了下,感觉比较沉,移动也比原来费力,速度和加速度不够,调到最高还有些慢。触摸板用来上下滚动页面还是非常舒服的,轻巧。不过我用 vimperator 浏览网页的话,直接 J/K 就成,无所谓。但比原来摩擦滚动球要流畅,用得久了现在球上有点滑,滚起来比较吃力。另外,双指扫动也没觉得有什么用处。原来绑定按压滚动球执行 Expose 的操作,现在无法实现。这个是我常用的,有些遗憾。不知道以后软件更新会不会上。
其实我原来一度假想它是个无线的 trackpad,双指滚动,单指移动。按理驱动软件应该可以支持这样的操作方式,比起费力抬动鼠标移动更合理些。
Anyway,东西还是不错的,非常富有艺术气质。
Published on December 31, 2009 5:00 pm.
Filed under: 东拉西扯 Tags: apple, bestbuy, expose, magicmouse, mouse, trackpad, vimperator
自然是苹果的无线键盘。在公司因为反光,所以外接显示器,但键盘在一侧,头却别向另一侧,很不协调,所以想有个外接键盘。由于用惯了 macbook 的键盘布局,为保持惯性,必须同样是苹果的外接键盘。原打算买有线的,但 bestbuy 只有蓝牙无线。于是,随手拿了一个买单。
惊喜随后而来。无线的好处是可以把键盘搁在膝盖上打,很放松很舒服。这同把笔记本放在膝盖上完全是两回事。苹果的键盘非常轻又很薄,铝壳耐用,键程和反馈力都恰到好处。反应也足够快,简直就像连线一般,毫无延迟,酣畅淋漓。
有了无线键盘,我终于想到要用 QuickSilver 了。尽可能用键盘快速完成任务,就像 vim 的哲学一样,我已经尝了不少甜头。
这两个意外,让我觉得买个无线键盘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。我为拖了一个多月才把这个想法付诸现实感到有些后悔。也为新的体验感到兴奋激动。实在是物超所值。
Published on December 15, 2009 11:07 pm.
Filed under: 东拉西扯 Tags: apple, bestbuy, macbook, quicksilver, vim, wireless
Github 上的 Network 图永远都不是最新的,gitk 很慢很丑陋(至少在我这里如此),gitweb 上又没有图。所以最佳的选择就是 tig。
tig 就是 text-mode interface for git 的意思,恰好又是 git 的回文。命令行模式下查阅 git 仓库信息的工具。
在 git 工作目录中打 tig 就可以看到所有的历史更新,按 g 便有树形图,按 h 就有简明帮助,按 m 再回到 main 页面,按 q 就直接退出,简洁明快。关键是就算工作目录在远程机器上,也没问题:ssh 上去,进 screen,tig 一下。
就觉得 tig 和 htop, bmon 是一挂的。Mac 上和 Ubuntu 上都可以通过 port 安装。
Published on September 27, 2009 9:16 pm.
Filed under: 开发 Tags: apple, bmon, git, github, gitk, htop, port, screen, ssh, tig, ubuntu
突然看到这个快捷键,如获至宝。我们知道 cmd+h 是把当前窗口 hide 起来,但有时候为了集中注意力,需要把当前窗口以外的所有窗口都藏起来(或者最小化,多年使用 windows 带来的习惯),那么多一个 option 键就是取反。
这样,不管有没有最小化还是隐藏的窗口,只要使用 F3 上的 Expose 键呼出所有窗口,选择,然后 cmd+opt+h,集中注意力做当前的事情。完美。
Published on September 12, 2009 10:04 am.
Filed under: apple Tags: apple, cmd, expose, key
原来的手机有问题,好多联系人都存了丢了。现在好好整理了一下,用 mac 上的地址簿软件输入,然后同步到 iPhone 上去。
中文的名字要按照拼音排序,可以在 Address Book 中 cmd+, 调出设置界面,点 Template,Add Field: Phonetic First/Last Name。然后编辑联系人的时候,左上角的 Phonetic first name 填拼音首字母,以后就按此排序。对中文名字,我直接使用 First 填全名,有些需要附注的填在 Last 里面,这样就不会突兀地在姓和名之间多出空格。
Address Book 有个缺点,在 All Contacts 里面不显示当前联系人归在哪个组。所以为了避免遗漏或者重复,应该先建好所有的组,然后把既有的联系人先丢进去分好,然后按组逐一修改信息。
最后同步的时候还需要注意,要在 iTunes 同步界面的 info 标签最底部 Advanced 处勾选 contacts 表示接下来一次同步,使用电脑上的信息覆盖 iPhone 上的联系人。电脑上管理有个好处就是,那些输入法调不出来的字可以从网上贴过来。另外还从开心网上调了几张头像图片,在 iPhone 上看起来像摸像样的。
Published on September 11, 2009 11:30 am.
Filed under: iphone Tags: addressbook, apple, iphone, itunes, sync
电脑上最有价值的就是自己的数据,特别是自己创造出来的数据。不过往往会有很多文件散落在各处,备份和恢复起来又麻烦还没信心。不过我相信,好的管理策略和使用方法应该可以改善这种情况。
在我的 mac 上,代码都用 git 管理。所有 github 上的项目都放在用户主目录下的 github 目录中。私有的项目都放在 git-me 目录中。每次完成一部分改动,都要 commit 并 push 到外部的服务器上。
当然有时候会有些零散的工作,以前我都放在 sandbox 目录里面。然后定期 review 清理。但实际情况是,每次清理都会有一堆东西不置可否,结果就始终留在 sandbox 里面。
我想了想,应该把 sandbox 改名为 purge-me,是不是效果会好一点。sandbox 只是个名词,说明里面存放数据的状态,不过是草稿。草稿呢,有些还有用,有些完全可以丢弃,结果事情就开始混乱了。但 purge-me 是动词加宾语,每次在里面工作的时候,就会提示接下来要做的事情:及时清理。也就是提出一个明确的目标,每当临时工作告一段落,就该负责 purge me,保持有序和清洁,该 git 的 git 起来,该删的删。
最终目的是,就算硬盘突然坏掉,或者电脑被砸,或者启动自动销毁功能(希望有),或者被抢走,都不会丢失数据,即设备本身对我不重要。我知道该在什么地方找到自己想要的数据。
这次重装 Snow Leopard 就尝到了甜头,呵呵。
Published on September 10, 2009 12:11 pm.
Filed under: 开发 Tags: apple, git, gtd, leopard